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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深圳登记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编者按:深圳市将从2013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规定:2013年3月1日起,新设立的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新版营业执照,而2013年3月1日前已登记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新设立的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新版营业执照,而2013年3月1日前已登记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换照涉及八种市场主体
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八大类型商事主体均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等材料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将有多项突破,网上便民通道的打通,繁琐的窗口办理将成为历史。因此,商事主体换照时还将新设身份认证密码,从而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

商事主体要及时申请换照

2013年3月1日前已登记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但市场监管部门不会因此对其进行处罚。日聪企业文案秘书服务中心资讯顾问方小姐提醒各商事主体要及时换照,因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深圳商事主体将全面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且已由国家工商总局通报全国。如果仍然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深圳商事主体到外地去做生意时,可能会造成不便,进而痛失商业机会。(此信息由日聪集团企业文案秘书服务中心负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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