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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册管理
离岸公司常见词语解释

一、存续证明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继证明书(亦成为信誉良好证明书),系由离岸公司注册国政府或其注册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公司并不在清算程序中,或该公司并没有撤销注册。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续中,则不能对外有任何法律行为。

二、董事在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书,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系查证离岸公司的注册日期、注册号码、董事名册、秘书为何人、资本额、股本、股东名册等。董事在职证明一般由注册地之获授权之注册代理签发。

三、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
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管理部门提交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资料,然后,有关部门会把该等资料存档,并且公开该等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某些投资者或经营者为了达到隐藏身份之目的,于是委任他人(朋友或亲戚或本公司之类的专业机构)出任董事和股东一职,这样一来,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资料会出现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开供公众人士查阅。这类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东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东而言,为了保障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时,双方会签署一份信托协议书和预先签妥的股份转让书等,这样一来,公司真正拥有者可以随时证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可以随时把代理股份转给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而言, 双方会签署代理协议书,而且说明代理董事须按照公司真正拥有者(即幕后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从而得到保障。当然,为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拥有者(幕后董事)需签署一份保证不会令代理董事受损的担保书。

四、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
1、香港(Hong Kong)-香港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limited company)
2、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英属维尔京离岸公司(BVI offshore company)
3、塞舌尔(Seychelles)- 塞舌尔离岸公司(Seychelles offshore company)
4、巴拿马(Panama)-巴拿马离岸公司(Panama offshore company)
5、巴哈马(Bahamas) - 巴哈马离岸公司(Bahamas offshore company)
6、美国特拉华州(USA Delaware)
7、纽埃(Niue)- 纽埃离岸公司(Niue offshore company)
8、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开曼群岛离岸公司(Caymen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
9、百慕大(百慕达,Bermuda Island) -百慕大(百慕达)离岸公司
10、美国;(USA, Nevada)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Nevada LLC)
11、马绍尔 (Marshall Islands)-马绍尔离岸公司(Marshall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
12、伯利兹 (Belize)-伯利兹离岸公司(Belize offshore company)
13、新加坡(Singapore)-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 limited company)
14、萨摩亚(Samoa)-萨摩亚离岸公司(Samoa offshore company)
15、英国(UK)- 英国私人有限公司(UK offshore company)
16、多米尼克(多明尼克,Republic of Dominica)-多米尼克(多明尼克)离岸公司(Dominica offshore company)
17、注册瓦努阿图公司(用于国际贸易的公司种类:根据公司条理(第191章)注册的豁免公司或根据国际公司条理注册的国际公司。国际公司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和最低限度的限制。)
18、注册成立安圭拉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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