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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信息

香港税务信息

香港的税务是采用属地原则征收,因此香港只就来源于香港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或收入征税,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目前香港主要税种有三个,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一、利得税
香港对营利事业所得征收的税,是香港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一) 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记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记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二) 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

(三) 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类似收费款项。
08/09财政年度内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是16.5%,香港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是15%。

二、薪俸税
香港对个人在港因任职或受雇佣取得的收入而课征的税。薪俸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但是不得超过应课税收入减去扣除额后乘以标准税率的税额。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尺度非常严格,故一般只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以及资本开支,则不能扣除。下面是2007/08和2008/09薪俸税表格,可以参照计算应缴纳的薪俸税。

2007/08

2008/09

税 阶 税 率( ﹪ ) 税 阶 税 率 ( ﹪ )
应 课 税 入 息 最 初 的 35,000 元 2 应 课 税 入 息 最 初 的 40,000 元 2
其 次 的 35,000 元 7 其 次 的 40,000 元 7
其 次 的 35,000 元 12 其 次 的 40,000 元 12
余 额 17 余 额 17
标 准 税 率 16 标 准 税 率 15


三、物业税
香港对土地及建筑物的拥有人就其物业收入而课征的税。其中,应税物业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码头,不包括农地)和建筑物。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评税净值乘以物业税适用税率。 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予业主的代价确定,包括租金、为楼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整笔顶手费、支付予拥有人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由住客支付的拥有人开支(如修理费)等等。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是以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修理及支出免税额后所得出的数目。

注:差饷(Rates)是一种源于英国的税款,主要是按征税地的房产价值或租值抽取一个比例的款项作为地税。在香港,差饷早期称警捐,是香港政府向香港境内房地产业主征收的一种间接税。除差饷外,部份香港物业须另外向政府缴纳地租。差饷计税依据是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对物业的估值,不是出租的价格,因此差饷是可以转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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