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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土地

常州实行土地市场交易准入制

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土地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土地市场交易准入制度。 

明确规定,凡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投标过程中,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直接追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以及限制其进入常州市土地交易市场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从事投标活动或取消其资格。在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半年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年至两年内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两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年内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 

制度还规定,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协议或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责任书,注明市场准入要求及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对准入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如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准入制度的实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还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土地交易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情况,并对土地交易和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开发市场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市场中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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