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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税收筹划的热点地区——避税港

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 

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 
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其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在此略作介绍。 

例如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第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只对遗产课征2%~5%的印花税;按雇主支付的薪金课征5%的就业税、4%的医疗税和一定的社会保障税;对进口货物一般课征20%的关税。另外百慕大针对旅游业兴盛的特点,征收税负较轻的饭店使用税、空海运乘客税。在境内成立一家公司,允许最低资本额为1.2万百慕大元;而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定为12万到37万百慕大元。 

现在,避税港开曼群岛越来越引人注目。该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毗邻美国。全岛只有259平方公里,人口2万多人。全岛两大经济支柱,一是金融,二是旅游。金融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外汇收入的75%。那里课征的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的几种。30多年来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各国货币在此自由流通、外汇进出自由,资金的投入与抽出完全自由,外国人的资产所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交通运输设施健全,现已成为西半球离岸融资业的最大中心。 

至90年代初,全世界最大的25家跨国银行几乎都在那里设立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岛内设立的金融、信托类企业的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占欧洲美元交易总额的7%,涉及56个国家。在开曼,有相当多的银行及信托公司是免征所得税的,其条件是交易行为在境外进行。 

在开曼设立的受控保险公司已有370家,仅次于卢森堡、百慕大,居世界第三位,每年保险费收入约为20亿美元。受控保险公司的发展,得益于几个因素:一是手续简便,资本额在120万美元以上便可登记;二是起步较早,1979年对离岸保险公司制定了正式法规;三是配套的条件健全,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当发达,还有大量的保险管理人才。 

上文列举了一些以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为主要特点的避税港。也有一些国家(地区)则是因税收协定网络发达和对外资有较为优惠的政策而成为“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如荷兰、瑞士、荷属安第列斯、塞浦路斯等。跨国企业集团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投资公司和中介性金融公司,可因这些国家税收协定的发达网络,获得较多的税收协定提供的好处。 

如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10%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瑞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司。 
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对特定企业课征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专利控股公司,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 

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体做法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的公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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