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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投资指南

一、中国概况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我国同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首都北京。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步高速增长。

二、中国投资环境

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气候适宜,适宜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外商投资。中国陆地面积960多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和气候复杂多样等两大特征。中国农业资源丰富,农林牧渔等各类种植业养殖业都很发达,品种齐全,生产体系完备。数十种矿产资源居世界前列,自然资源储藏量大,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资源大国之一。这使中国吸引资源寻求型外商投资具有很大优势,同时自然资源丰富也为各种制造业甚至服务业外商投资提供了极好支撑。近年来,中国的基础设施也有了大幅改善,交通、通讯、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备,能源、原材料、零部件供应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为外商投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外部生产经营条件。。“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共计约38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

三、中国主要招商区域介绍

随着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海峡经济区等几大经济区逐渐形成,这些经济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表明中国正在从以行政区划为界的行政区域竞争转变为跨行政区划的经济区域竞争,以产业、生产要素等互动为基础的经济一体化的区域竞争格局正在开始形成。中国投资环境也逐渐成熟。

1、长三角经济区
主要是混合型企业占主导。既有一般的制造业,也有高科技企业。产业布局特色明显,位于东部沿海的开放带和长江产业密集带组成的“T”字型产业布局的结合部,轻重工业门类齐全,高新技术产业较发达。目前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是发展以高科技知识密集型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制造业和包括金融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长三角经济区拥有我国最大的港口群和城市群,有利于产业的发展,是“总部经济”和跨国公司的主要集中地,跨国企业多是其一大特色。

2、珠三角经济区
主要是外资企业和加工企业占主导。目前是全国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世界级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基地。外资主要是香港、东南亚及海外的华人资本,西方国家资本并不占明显优势,“三来一补”和贴牌生产的现象比较突出。珠、港、澳除地缘相近外,更有历史渊源和血缘联系,而且港澳与珠三角存在较大的产业梯度,具有较大拓展空间。

3、环渤海经济区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密集区、重化工业基地,有资源和市场的比较优势,集中了中国大型钢铁和石油工业,拥有辽河油田、大港油田、胜利油田、鞍钢、首钢、太钢、包钢、燕山石化集团和渤海化工集团,沈阳重型机械和精密机床制造业、京津电子产品和汽车制造业、石家庄棉纺业、呼和浩特毛纺业、太原矿山机械制造业等大型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以矿产资源加工、重型装备制造和轻纺加工为主导的综合型工业基地,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拥有中关村科技园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该地区外商投资来源中,日本、欧美、韩国等外商投资的比例较高。

4、海峡经济区
主要是两岸的产业分工合作与产业对接整合。产业合作是海峡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海峡西岸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轻工、纺织、服装、鞋帽、食品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步伐加快,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都形成了一批上下游配套、带动力较强的产业集群。目前两省两岸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结合各自资源禀赋的特色,进行合理分工协作,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两岸电子通讯、机械、石化、金融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加快闽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不断提高两岸的产业分工水平,促进本区经济快速发展。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沿海尤其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扩散。对沿海地区来说,它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促进产业升级,以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未来几年西部地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逐渐形成西北部以西安为中心的经济商贸中心和西南部以成都为中心的经济商贸中心,西安和成都两个西部城市将脱颖而出,成为新一轮投资开发的重点城市。

四、中国招商引资项目

中国政府会定期公布中国投资项目,也就是各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投资项目大小,由国家、省、市级、镇招商机构招商,中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般包括:(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4)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5)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还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五、中国主要招商政策

1、产业政策
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地区政策

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投资到中西部内陆地区。有关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包括:(1)《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内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政策;(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3)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4)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5)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进行BOT、TOT方式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6)鼓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主要税种和税收优惠

(1)主要税种
中国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必须按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必须按季向当地国税部门进行申报,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2)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征收范围
增值税主要是对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0-17%;营业税是对服务性行业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3-20%;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25%和20%;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而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45%。

(3)税收优惠
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实行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25%,但对以下行业、地区实行优惠税率。

①15%优惠税率适用于
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24%优惠税率适用于
 设立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城市、省会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③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税、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两免三减”优惠外,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可继续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无论如何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10%);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减免税期满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15%至30%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减免税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可延至2010年。

4、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和有期限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土地费用,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凡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但须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手续。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出让期满,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申请续期。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依法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中外合作开发、BOT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公司。外国投资者也可依照有关法规对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它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5、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必须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目前,投资性公司可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

6、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中外合作开发
中外合作开发是指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通过订立风险合同,对海上和陆上石油、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勘探开发。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

8、BOT
BOT方式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国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的建造、营运、维修和转让。投资者在固定期限内营运设施并且被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营运、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的期限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在中国BOT方式以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被试用在高速公路、电厂、污水处理等领域。

9、知识产权投资
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现在已经有了知识产权产业和知识产权产品的提法。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产权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成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中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对要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牌子或服务商标可以采取先行注册。

七、中国教育

中国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办学。中国教育大体分以下几个阶段:学前教育:3—5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6—11岁儿童设立。小学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也有由企业和私人创办的。中等教育:为12—17岁的少年提供的教育。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业务部门兴办。中等教育机构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通常分为初中和高中,学习年限各为3年。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学习,还有一部分升入职业高中和中等专科学校学习,学制为3—5年。高等教育:指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为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任务。

八、外国人在中国

1、入境签证
外籍人士应凭有效签证入境,可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因急事来华,而又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只要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就可以向经国家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口岸签证机关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皇岗、蛇口)、珠海(拱北)等地。外籍人士抵达口岸时,应首先向口岸检查处缴验护照、签证和有关证件,填写入境卡,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入境。

2、居留证件的办理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籍人士,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城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持标有F、L、G、C或J-2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至5年,在中国投资或者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等有显著成效的外籍人士,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应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3、出境
外籍人士须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持有居留证件的人,若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若出境后不再返回的,出境时应向中国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4、房屋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只有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涉外的房地产才可以出租给外籍人士,如外销商品房等。一般来说,外籍承租人是不能承租普通居住小区或内销商品房的,不过在有些城市这种限制在逐渐放松;外籍人士可以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商品房。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产属于私有财产,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外籍人士可以出售私有房屋,在出售房产后,买卖双方须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外籍人士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以证明其职业、住址,以及本人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外籍人士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属中国法律管辖。

5、子女基础教育
在中国,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才能接收外籍学生入校学习。目前,有三类这样的学校,即国际学校、对外开放的学校和使馆学校。(1)国际学校:此类学校有两种,一种是由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以及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的国际学校。如上海美国学校;另一种是外国机构和个人开办的补习中心。(2)对外开放学校:是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在各地均有此类学校。这类学校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籍学生单独编班。(3)使馆学校:主要招收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的子女,和本国其它驻华人员的子女。外籍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有的学校为外籍学生提供校内宿舍。外籍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可获得写实性学习证明。

6、医院的选择
中国的医院根据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有国家卫生部评定为一、二、三级(以三级医院的综合水平为最高),每级医院又分为甲、乙、丙三等。一级医院主要为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一般主要为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地区性医院,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三级医院主要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大多数的医院都是由政府出资开办的,属于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也有少部分的医院和卫生所是由集体和个人举办的。除此之外,一些外国医疗机构在中国设立了医疗机构,主要为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外籍人士可以到任何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标准与中国居民相同。一般来说,水平较高的医院,收费也较昂贵。

7、紧急救护
几乎所有医院都有急症室,为需要的病人提供紧急救助。当外籍人士需要紧急救护时,医院可以预先垫付医疗费用,提供急诊、抢救、护送出国等涉外医疗服务。在中国各个城市还都设有“120”请求紧急救护。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拨打电话“120”请求紧急救护。

8、旅游
中国的市县分为对外国人开放和不对外国人开放,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外籍人士持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可自由前往,不必办理旅行许可。外籍人士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外籍人士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港澳台人士在大陆内地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自由去各地参观旅游。

9、车辆租赁
大多数的旅行社、酒店以及汽车租赁公司等,都可以为外籍人士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如外籍人士打算自己驾车旅游,在办理租车手续时,须携带护照及国际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驾驶证手续。外籍人士也可以选择配司机的租赁车辆服务,对旅游更方便。

10、机票、订房
旅行社一般都为零散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代订机票、代订客房等多种服务。大多数酒店都提供代订机票、预定客房等服务。还有一些旅游服务机构,如票务中心,也为旅客提供预定车票、机票等的服务。

11、康体游乐
在中国,大中城市的娱乐消闲设施日臻完备。在沿海或内地的中心城市都设有高尔夫球俱乐部,在生活小区内均设有健身俱乐部、保龄球馆、游泳馆等健身场所。在三级以上的酒店里,一般设有保龄球室、桌球室、健身房、闭路电视以及卫星电视等娱乐设施。城市的歌舞厅、夜总会、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般经营到次日凌晨。近年来,极限运动在中国逐渐兴起,成立了不少极限运动俱乐部,如滑板俱乐部、独轮车俱乐部、蹦极俱乐部、滑翔伞俱乐部等。体育馆及体育中心经常举办中外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及田径等体育比赛。

12、文化艺术
在大中城市,均开设有音乐厅、歌舞剧院等文化场所,经常举办中外民族音乐会、交响音乐会、歌舞剧、芭蕾舞、话剧、杂技等表演。中国各地都有地方戏曲,比较著名的剧种有:京剧、昆曲、越剧、豫剧、粤剧、秦腔、川剧、评剧、晋剧、汉剧、潮剧、闽剧、河北梆子、湘剧、黄梅戏、湖南花鼓戏等五十多个剧种,尤以京剧流行最广,被称为“国粹”。演出一般安排在剧场或戏院中进行。看电影相当方便,在城市的各个城区都设有影视院,外国名片也都能及时上演。在大城市均设有博物馆、艺术中心等 ,经常举办大型文物、摄影、绘画、工艺品等展出。

13、消闲购物
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各地产有特色商品,更是枚不胜举,其中尤以丝绸、刺绣、陶瓷、漆器、茶叶、字画、古玩享有盛名。这些特色商品,形成了各类专卖市场。如北京的秀水街、南京的夫子庙、上海的豫园、天津的古文化街、广州的清平市场等。另外,花鸟鱼虫市场、农贸集市等也是消闲购物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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