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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独资公司注册管理说明书
日聪集团28点22部专业提供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企业顾问服务。主营业务:企业注册、管理、策划、上市、开户、做账、报税、审计、年检、年审、年报、配对、报关、更名、代名、培训、认证、代理、加盟、合作、商标、专利、书号、刊号、公证、融资、重组、并购、包装、签证、投资、移民等一站式顾问服务。全面为中小企业树立国际形象,创立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操作平台。为了令客商迅速了解日聪所提供的服务,日聪对每一项服务撰写、提供说明书。日聪经已致力确保说明书内容的正确性,如有错漏,日聪不承担任何责任。此资料属日聪所有,如有引载,请注明出处。日聪对此说明书保留最后解释权。如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访问日聪网站www.3737580.com, 或来电香港852-27837818,广州电话86-20-87550061 作进一步咨询。
资料编号: ATA-CR-HK-0001          资料来源:企业注册部       更新日期:2010年

1、外商独资的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2、深圳外商独资优惠政策: 
                                                                  
1)外商独资企业还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两免指的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头两年免交所得税,三减指的是企业从获利年度的第三到第五年只交纳一半的所得税。在免税区开办贸易公司,还可以享受进出口税全免。

2)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中国其他区域一般为33%,部分沿海城市一般为22%。

3)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所得税,第3至第8年减半缴纳所得税。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当年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一些软件开发的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认可的高新企业可以享受两免八减半;认可的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五免五减半。

5)用外资公司购买中国境内的厂房用地,给予优惠。

重要提示:以上政策到2008年1月1日会有重大改变,请随时留意日聪网站更新信息。

3、操作流程:
(1)委托程序:委托书(签署协议)→取名→交预付款→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20-50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交余款→签收。

(2)政府办理流程: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到贸工局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3)客户操作程序:海外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委任中国公司法人代表→确定中国办公地点(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银行资信证明→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明投资款)→验资→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4、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贸易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投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确定企业名3个以上;确定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投资公司证书复印件;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律师公证( 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办公地址: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写字楼(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登记盖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或者以海外公司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2)生产型企业:
投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确定企业名3个以上;确定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投资公司证书复印件;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律师公证( 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生产地址: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或自有房产证。办公地址: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厂房(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登记盖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或者以海外公司名义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消防、环保批文证书。
 
(3)海外自然人:
投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公证(海外投资人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一寸彩照2张;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 成立生产型的企业参照生产型企业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成立非生产型的企业参照非生产型企业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5、服务内容:
立项批文7份 ;公司章程2份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刻章登记卡;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开、销户确认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代码卡;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6、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50-8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非生产型: 50-80 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7、联系我们:
如需更多查询,请联系香港电话:852-27837818,传真:852-27837918,中国电话:86-755-82143272,传真86-755-82143293,MSN:ata-cfmp@hotmail.com,E-maiL:atahkhk@21cn.com。
         
注:1、所提交的如为非中文文件,需到中国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一同提交。
      2、办理时间以交付预付款及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国际总部电话(TEL):852-27837818 传真(FAX): 852-27837918 中国总部电话(TEL):86-755-82143272 传真(FAX):86-755-8214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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