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账协议书
甲方:
乙方:日聪会计事务所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在香港代为做帐、核数、报税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协议:
一、财政年度:乙方同意承接甲方自200 年 月至 200 年 月共 月的财务年度的做帐、核数、报税事宜。
二、做帐方面:乙方工作范围包括:分类整理原始票据、编制传票、核对银行往来帐、编制总分类帐、制作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由公司董事局确认或提出合理避税方案。
三、核数(审计)方面:乙方工作范围包括:与甲方公司客户确认所有往来单据、与银行或其它公共机构确认月结单、货仓年结盘点(如有)、确认每一笔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每一张票据进行核对、制作核数报告、报税。
四、甲方应提交单据:为了配合乙方做帐,甲方同意提交以下文件及单据,确认所有提交的文件真实无讹,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与做帐期间相符:
1、章程正本两份、商证、周年申报表、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
3、银行单据:月结单、水单、其他往来信件
4、所有的购、销合同、发票
5、提交企业所有的资产、费用单据
6、所有帐务相关的其他单据
7、做帐次年度的头3~5笔购销发票和1~2个月结单
五、甲方全年的营业额为约 万 元港币。
六、甲方同意支付做帐、核数、报税费用共计人民币为 元。
七、甲方同意在乙方开始账务处理前即支付上述费用全款。
甲方: 乙方:日聪会计事务所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