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聪会计事务所——香港企业注册网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English
加入收藏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1.2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会计核算健全;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5、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1.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1.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4银行账号证明;
1.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6出口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证明材料;
1.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1.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2.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2.3银行账户证明;
2.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2.6出口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证明材料;
2.7年度财务报表;
2.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2.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2.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一般纳税人的审核流程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日聪的优势与承诺
日聪注重目标管理,价值中心,流程管控,通过日聪所领取的证书、文件,我们确保其真实性,如有虚假,日聪承担法律责任,并双倍做出赔偿。日聪24小时投诉电话:香港852-6227 6736,中国86-755-8214 3966。
1、日聪建立的全球性的企业服务平台——企业应用脑库(www.ono-bbb.com);
2、日聪能及时处理企业财税的盲点、难点、疑点,做好财税咨询、国际公关、财税规划的工作;
3、日聪的服务具有针对性和多元化优势,别人为您服务的结束恰恰是日聪为您服务的开始;
4、日聪荣获ISO9001:2008质量认证标准,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七、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香港咨询热线852-27837818或深圳热线86-755-82143181,或发邮件到mailtannet@21cn.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网站:www.for-vip.comwww.tannet.net,财税服务中心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或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

国际总部电话(TEL):852-27837818 传真(FAX): 852-27837918 中国总部电话(TEL):86-755-82143272 传真(FAX):86-755-82143293
Copyrights Reserved @ ATA Corporate Formation & Management since 1975
香港日聪会计事务所制作维护、香港日聪会计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