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日聪会计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现就为甲方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在香港为甲方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定为:
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二、 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圆港币,总价定为HKD/RMB (含注册资本税金 HK),办前预付50%款项,即HKD/RMB ,余下50%款项,在申办完后支付,即HKD/RMB 。
三、 关于成立香港公司,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 确认公司名称,到香港公司注册署查册确定公司名称;
2) 核实注册资本、股东数目以及股份比例;
3) 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确定首批股东,秘书,董事和董事会主席委任及呈报;
4) 准备所有的文件和法定的申报表,安排股东签署文件;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5) 在注册处代申请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注册资本登记;
6) 申领公司股份证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税;
7) 申领公司注册证书,代付注册费;
8) 申请税务局商业登记(营业执照);代付登记年费;
9) 向政府印务局申印公司组织大纲、法定记录和公司股票各1本,代付费用;
10) 制作公司钢印,签字章,更改章,椭圆章各一个,代付印章费;
11)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及一年法定秘书费用。
四、甲方应在得到乙方注册成功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把余款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给与甲方所有注册文件,同时有权对甲方注册的公司进行注销、拍卖,转让等一切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日聪会计事务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