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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资独资企业

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为了拓展中国的潜在市场,纷纷在中国设立机构。由于中国政府对待外商企业的政策和内资企业的政策不同,外商来中国投资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中国的企业政策和经商环境。信驰针对外商企业常见的问题,由信驰资深顾问编写了此说明书,仅供大家参考。

外资独资企业概述
外商独资公司是一种有外商独立操控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享有中国的“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独资公司的形成主要是用来鼓励外商到中国设立生产性或高科技性企业,此类企业以出口为导向。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WTO的加入,政策不断朝着对外商有利的方向在改变,现在也允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息科技、投资公司、软件行业、顾问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贸易公司现在只允许在保税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可以由海外的企业或个人设立。

外资企业的优势

从外商投资的角度看,建立外资企业的优势有:
独立操控,容易管理,在未来的发展上都具有更高效率;
享受 “两免三减” 优惠政策, “两免”指的是在外商投资盈利年度起的前两年享受所得税全免;“三减”是后三年享受所得税减半;
如果投资额较大的,可以申请部分设备或汽车进口免税;
享受投资地区的土地优惠,投资当地的特殊政策;
如果属高科技项目,还可以申请高科技扶持基金和其它的优惠保护措施;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办事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在中国可以用人民币经营业务,以人民币开出发票,并以人民币作为核算;
在中国所获取的利润,在完税后,可以全部汇往海外的总公司;
可以拓展中国庞大的市场,并有效使用中国具有竞争力的劳务市场;
中国已经实施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有效保护。

外资独资的公司名称
在中国,不管是内资企业或者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名称都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某些行业如“出版”“物流”“建筑”“工程”必须先取得特殊批文后,才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含有的字眼和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建立关系,比如,公司名称里含有“实业”,“国际”,“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到资本必须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公司名称里含有“集团”,“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到资本分别在3000万和5000万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公司名称一般带有所在地地名和行业名称,并以有限公司结尾。中国政府只接受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谨供参考,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200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指:加油站,成品油仓储,燃油料经营权,屠宰场,中职学校,成人教育,宗教团体,印刷业,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代理记账,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出国留学机构,投资移民机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道路货运,港口建设、经营,网吧,音像、报刊,期刊,图书零售,出版业,化妆品、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旅行社,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产品经营,农药、兽药经营,保险业,银行业等项目。

外资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精确的。外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目前可以批准外商经营的行业有:符合环境污染条例的生产型企业;提高中国生产力的高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息科技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软件开发行业、咨询顾问公司等等。关于贸易进出口公司,目前还没有全面开放。关于贸易公司,请看下一节说明。当然,投资较大的企业,可以与审批部门协商获得较宽松的营业范围。 以咨询公司为例,本来批准的营业范围是: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外商企业可以与审批部门协商获得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的咨询范围。

外资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贸易、进出口业务
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内资贸易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正常业务,暂时还没有对外商独资企业全面开放贸易、进出口业务。根据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困难点,日聪企业以下几点提示供参考,并希望找到解决办法: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成立后,同时获得进出口批准证书,进出口批准证书会列明允许进出口的范围。中国政府一般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但不可以同内资贸易、进出口公司一样,进出口任何商品。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想获得和中国内资企业一样的进出口权,必须到北京当局申请,此项申请需时3个月。

中国政府为了满足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从事贸易进出口活动的要求,同时又不影响内资贸易公司的正常运作,中国政府在较发达和方便的地区特别设立免税区,如“上海外高桥免税区”,“深圳盐田免税区”。外商可以在这些免税区设立贸易进出口公司,从事进口、仓储、加工、包装、出口等商务活动。如果中国市场产品进出免税区,按正常进出口手续办理。

目前,外商是无法在中国免税区外成立贸易进出口公司的,但是,有些海外商人却寻找两位中国公民来代为成立中国贸易进出口公司,根本解决外商所面临的困难。
随着中国进入WTO,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商务政策正在与世界标准接轨,以后的外商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政策会达成一致,届时,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从事贸易进出口活动,但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

每年年检
中国政府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年检一次,信驰财务在中国上海已经正式设立企业代理登记公司,专门为企业办理年报年检事宜。政府年检费用实报实销,日聪年检代理费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年检。

日聪的服务内容
我们的服务优势在于我们是同时负责境内、境外公司成立服务,如果您支付了款项,您可以得到以下服务: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立项)/外经委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税、国税证书正副本//国家税务登记表、地税登记表/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公司章程/环保批文/企业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基本账号/海关登记证/公章、私章、财务章 。

每月做帐与报税
中国政府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月必须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报税,报税前必须理好企业的会计账。帐册必须保存10年以上。

中国税务
中国的税务比较复杂,中国的税务部门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充分地了解中国的税务部门和税种将有助企业及时合理的报税。信驰财务现只介绍和外商独资企业有关的

中国税务知识: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以货物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已税因素,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征税。增值税的税率有三档:0、13%、17%:
基本税率 :17%是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零税率: 出口货物适用0税率,但黄金、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规定为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金等)除外。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照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气沼、居民用煤类制品;③ 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同时,199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将下列货物也将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①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除外;②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③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另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实行按销售额与6%或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的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不同行业其税率不同,具体如下:①交通运输业 3% ②建筑业 3% ③金融保险业 8% ④邮电通信业 3% ⑤文化体育业 3% ⑥娱乐业 5% ~20% 。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的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标准税率为33%,但享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定期减免优惠: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特定地区的优惠: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或国家鼓励的其它项目,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立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降低税率优惠:(1)(2)一般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1)(2)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
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十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创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等资料,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人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和其它所得;
税率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5-45%税款:
税率表一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5%-35%税款:
税率表二


级数 含 税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出口退(免)税
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在遵循WTO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目前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具体分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以下几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它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它特定出口的货物。
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与以下相同。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品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以下三类企业出口的货物适用此政策: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的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此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

其它税项
其它税项包含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这些附加税项总共加起来不到1%。
外资独资的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生产型的外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5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外方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外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外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等等。

办理外资独资设立条件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现阶段深圳市要求投资者必须为真正的海外投资者。)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根据CEPA协议进行,细节如下:
一般服务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起; 产品开发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起;
开发销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起; 生产经营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起;
餐饮服务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起; 广告服务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起;
货物储运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起; 保税贸易业,注册资本美 元 30 万元起;
投资类公司,注册资本美 元 1000万元起; 商业零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起。
道路货运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起; 集装箱货运,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起;

办理外资独资提供材料
公司投资者主体材料: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外商公司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 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公章(备用);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本人加签)。
自然人投资者主体材料: 投资者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备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中国独资生产型企业经营场所材料:中国租赁厂房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场地200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厂房 //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签章)。
中国独资非生产型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中国租赁写字楼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场地30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办公或商住 // 该合同须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签章)。
深圳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设董事会的,提供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董事长二寸彩照2 张,中文履历一份;不设董事会的,提供执行董事1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二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办理外资独资的程序
生产型企业办事流程: 委托书-》签署协议-》向日聪提交所需文件-》可行性报告-》环保批文(如有)-》外资局批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局国税地税-》公安局印章-》银行基本账号-》办理外汇登记证-》申请进出口证书-》办理海关登记证-》按委托交付手续
非生产型企业办事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向日聪提交所需文件-》可行性报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外资局批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局国税地税-》公安局印章-》银行基本账号-》办理外汇登记证-》申请进出口证书-》办理海关登记证-》按委托交付手续

办理外资独资承办时限
生产型: 20-40个工作天内逐步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20-30个工作天内逐步完成。
服务内容:立项批文7份 // 公司章程1份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及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刻章登记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生产型项目还包括:环保批复文件1份//鼓励性项目还包括:鼓励项目确认书2份。
非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以100万为例):
服务内容:立项批文7份 // 公司章程2份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及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刻章登记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生产型项目还包括:环保批复文件1份//鼓励性项目还包括:鼓励项目确认书2份。
附注1:拟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00万元,增收注册费港币1000元。
附注2:上述承办费中不含外文材料翻译费及生产型企业“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有产生由投资者自缴)。

注册资本和到位资金
在投资中国之前,信驰提醒投资者要留意海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注册资本何时到位的问题:
中国政府要求凡是投资中国的外商企业,不但海外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也必须在100万以上。有些地区政府已经开始接受50万注册资本。
中国政府要求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到位,注册资本到位时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注册资本到位期限比较灵活,投资额较大的可以和当地政府商讨。根据出资数额不同而不同,据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1994)工商企字305号文规定,现分述如下:
A、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企业设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B、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12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应在设立起 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应缴出资额的15%; C、注册资本 50 以上100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18个月内缴足,首期应在 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应缴出资额的15%; D、注册资本 100 以上300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24个月内缴足, 首期应在 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应缴出资额的15%;E、注册资本 300 以上 100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36个月内缴足, 首期应在 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应缴出资额的15%;F、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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